关于学院2021年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的公示

根据《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照《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完成学校自查报告。现将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6月11日至6月16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材料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校语委办反映。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自查报告.pdf

联系电话:58204784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供稿:haixiaow
更新日期: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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