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届水上专业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实施意见
2009届水上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将遵循“定向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按照全国航海院校就业工作协作组的指导意见,优先面向国有重点航运企事业单位、兼顾地方航运单位;采取切实措施、积极鼓励毕业生考证、取证;正确引导毕业生上船工作。
一、 招生就业中心负责审核确定及编制“定向推荐、双向选择”的用人单位招聘计划。
二、 招生就业中心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校园招聘活动,负责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上报办理《就业报到证》。
三、 招生就业中心负责与用人单位签订《教育补偿费协议书》及补偿费的收缴入帐工作。
四、 招生就业中心负责毕业生“三表”(就业推荐表、成绩表、体检表)的汇总、管理。
五、 招生就业中心根据用人单位要求,交接毕业生报到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 招生就业中心指导并协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办进沪就业《上海市居住证》的相关工作。
七、 招生就业中心负责制订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开展计划、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来校开展推介活动、协助系部对毕业生进行政策宣讲、咨询答疑、职业规划、个性辅导。
八、 学生工作处负责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国际礼仪教育、组织纪律教育、文明离校教育。
九、 学生工作处负责毕业生档案转递
十、 教务处负责毕业证书办理及颁发。
十一、 保卫处负责办理毕业生户籍迁移手续。
十二、 系部负责落实、具体实施毕业生就业推荐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1、 组织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审核并签署意见,汇总后交招就中心。并建议驾驶和轮机两个专业留存“三表”(就业推荐表、成绩表、体检表)复印件。
2、 协助教务处、服务中心(医务室)组织毕业生体检,做好非船标毕业生的登记工作。
3、 协助教务处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讲座、辅导及个性化服务。
4、 协助招生就业中心及时向毕业生发布招聘信息。
5、 协助招生就业中心组织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
6、 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具体情况。
7、 协助处理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8、 协助处理非船标毕业生及结业生的就业事宜。
十二、毕业生本人应于08年11月20日前准备完毕就业推荐所需的各种资料。
十三、因体检结果属非船标或未考证及虽考证但未合格而无法取证的毕业生欲转陆岸单位就业,需书面申请或填写有关登记表存招生就业中心备案。
十四、《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学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生效,并列入学校就业方案上报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
十五、如因毕业生个人原因违约,应由其本人与签约单位按约定条款协商处理,双方解除协议后将原签协议退回招生就业中心,撤消派遣方案。
十六、2008年11月20 日起,招生就业中心陆续安排用人单位进校开展推介活动。
十七、2008年12月起,视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情况确定校园招聘会日程。原则为“先集团内后集团外;先系统内后系统外;先重点国有企业后地方航运单位”。
十八、拟于2008年12月底前组织若干场校园招聘会,其中包括中海国际专场,交通系统专场以及地方航运公司、船员劳务外派机构专场。此外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适时安排若干场小型招聘活动。
十九、经过以上若干专场招聘会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在招生就业中心登记填写《未落实单位情况表》,由招生就业中心视考证情况分别联系落实单位。
二十、有违约记录而需改签《就业协议书》二次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在领取《就业协议书》之前需向招生就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以示诚信承诺。改签水上单位的由招生就业中心主任审批,改签陆岸单位的须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二十一、毕业生自行联系水上航运单位的,应先由该单位出具同意接收公函并与招生就业中心签订《教育补偿费协议书》,方可签订《就业协议书》、列入就业方案、办理报到派遣手续。
二十二、2009届水上专业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以“百年中海继往开来、海事骄子增光添彩”为主线,激励毕业生胸怀五洲、志在四海。围绕“强调纪律性、服从性;树立大局观念、时间观念;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养成文明习惯、培养责任心和适应性”的主题,动员广大毕业生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做好就业推荐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努力使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特色、做出成绩。
招生就业中心
2008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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