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经营管理权
一、基本概况
整个校区共700名左右各类学生,教职工200名左右,18楼公司员工250左右,培训船员平均每天100人左右,基本设施齐全。(详情可实地考察)
1、学校的二楼小餐厅,独立引进一家公司开设特色面馆(含面点、馄饨、盖浇饭、早点)使用。
2、大食堂引进一家公司委托经营管理,为学校的师生员工、培训学员、宾馆客人提供早、中、晚三餐就餐服务。学生菜价和质量必须符合市教委和学校的规定,每天早餐花色品种数量不低于10种。若该公司为18楼员工和党校服务,则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年管理费。
3、比价录用方必须在合同期前三个月内办理出《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引进条件及须知
1、引进主体
(1)经工商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餐饮企业,各项证照合法、齐全,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近3年内有从事高校学生餐饮经营服务的经历,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入选为上海市学校后勤协会的餐饮企业,各项证照合法、齐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饮食服务中心员工,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体餐饮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有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经历,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参邀人必须是餐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餐饮企业的受委托人,受委托人必须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的经验。
3、参邀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主要从事餐饮经营管理的经历,需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健康证明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
(5)受委托人提供委托授权书;
(6)近3年从事高校学生食堂经营的业绩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7)提供部分菜单及菜品单价。
三、管理要求
1、录用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分包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现有学院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2、餐厅、操作间、室外走廊等均属于租赁者管理范围,录用方保证租赁区域卫生、整洁。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录用方自理,因管理方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由管理方负全部责任。
4、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标准,学院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5、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管理方,录用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6、学校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7、食堂水、电、煤气、蒸汽由租赁者负责。操作间的大型灶具等由学校提供,低值易耗用具由租赁者自行解决。合同期结束后,学校不承担其转让工作。
8、录用方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录用方自备,特殊装修、改造,录用方须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合同期结束后,学院不承担任何转让工作。
9、录用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录用方负责。合同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0、生产所需所有原材料由正规企业生产,录用方不得私自从无证商贩处采购,并每天完成上海市餐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如发现无证采购原材料,学院将给予租赁者采购物资价值5倍的经济处罚。
11、录用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法律一定数量的食品安全员对应证书。
12、录用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租赁者自行负责。
13、录用方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我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4、录用方必须每学期至少一次彻底清洗脱排油烟机。每周五进行一次例行大扫除。
四、评价书编制
1、评价书的组成(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比价书:如属个人参与比价,尽可能多提供与之相关的材料)
P1、企业概况
P2、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P3、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P4、卫生许可证以及企业代码复印件。
P5、阐述投标食堂经营方案。
P6、经营优势和近三年的餐饮经营业绩说明。
P7、安全承诺书。
P8、管理骨干一览表以及资质证明材料。
P9、菜品及单价表
2、评价书要求
⑴评价书要求A4纸编制。比价书应打印,不得有加行、涂抹或修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部位加盖公章。
⑵评价书要求有两本。正本一本,副本一本。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送到学校综合楼112办公室。
五、风险及履约保证金
1、参与人应充分考虑到物价起伏等因素造成的投资成本增加的后果。
2、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五万元。
3、履约保证金使用: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期满、租赁期内不正常营业、协议期内擅自分包或转包他人,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租赁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若无不良记录,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奉还。
六、评比原则
1、评比按照比价要求和条件进行,整体衡量参与方的企业规模、企业资质、经营信誉、服务质量等。
2、资金保障的可靠性。
3、技术力量及后续经营的稳定性。
4、按时开业的可信性。
七、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0日起至2016年6月27日止,每天8:00-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除外)到源深路158号综合楼112室后勤保卫处报名。
八、评价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召集人: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源深路158号
联 系人:程老师
电话:021-5058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