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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运学校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留抵退税
阅览次数:发布日期:2026-06-12

近日,上海海运学校成功完成一笔增值税及附加税留抵退税业务,共计收到退税款140万元,有效缓解了学校因发票冲销形成资金压力,为规范税务管理、优化资金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租用上海海运学校房屋,与学校签订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2025年12月至2028年11月),约定船员公司收到海运学校开具的发票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租金。起初双方商定自2026年1月起一次性开具后续租赁期的发票,并按合同约定付款。然而,在海运学校按约定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相应增值税后,对方未及时支付款项并退回发票,并要求按月开具发票。由于发票已开具且税款已缴纳,冲销发票导致我校形成增值税及附加税留抵税额共计140余万元。

由于学校在未收到租金的情况下缴纳了上述税费,占用了大量资金,对本就紧张的资金状况造成一定压力。为此,学校财务部主动对接税务局,积极沟通留抵退税事宜。在征得税务专管员同意后,迅速启动退税申请程序。在系统提交过程中,面对多环节审核和税务相关审核人员的反复问询,财务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多次修改完善申请材料,最终顺利通过审批,于5月末成功收到退税款140万元。

此次留抵退税的成功办理,为缓解我校日常资金压力作出了贡献,体现了学校财务部门对税收政策的精准把握和高效执行能力,也展现了财务人员在资金管理和税务意识方面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

供稿: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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